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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2
集团下发《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日前,经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集团下发了《百联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今后,凡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经营损失的将依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明确,对于集团及集团所属公司系统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规章制度,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有效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非正常经营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处罚;对企业不建立必要规章制度而出现资产损失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切实保证集团资产安全,维护国有权益,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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